四川悦华置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悦)字(监察)〔2014年〕第006号 签发人/时间:漆春刚 2014.9.12
致广大业主的一封信
尊敬的业主/物业使用人:
非常感谢您对我司物业服务工作的理解、配合和支持!
构建和谐社会,创建文明家园,既是业主美好生活的保障,也是物业公司与全体业主的共同责任,所以公司要求全体员工在工作与服务的过程中,讲诚信、守规范、保质量、树信誉,努力为所服务的业主提供优质的物业服务。然,公司个别物业项目在近期出现了严重违规违法行为,一窝寄生于公司机体上的蛀虫搞得公司乌烟瘴气,严重损害了公司的利益,败坏了公司的形象。为避免您受到类似不必要的财产损失,亦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员工的管理行为,特此对公司近期出现的违法事件通报如下:
一、扬州“骏和天城”项目员工职务侵占案
2011年1月至2012年11月期间,扬州“骏和天城”项目原秩序维护员/收费员袁煜、时任项目经理朱永祥、原项目客服/出纳杨菲、项目秩序维护员/收费员王洪权、时任项目保安主管朱家明等人相互勾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购买收费票据并加盖不符合公司财务制度的项目章向业主、物业使用人收取车场停车费、公共能耗费、物业服务费等费用,所涉款项全部非法占为己有。期间,这伙人还曾用公司制式票据开具大小头票据(鸳鸯票),向业主、物业使用人收取车场停车费、公共能耗费、物业服务费等费用,将大小头发票所涉差额款项非法占为已有。
2013年7月,该案由扬州市广陵区公安分局侦查终结移送广陵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同年9月,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经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于2013年11月6日依法作出如下刑事判决:被告人袁煜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被告人朱永祥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杨菲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王洪权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宣判后,四名被告人均服从判决未上诉,该判决结果已于2013年11月18日发生法律效力。
二、成都“花溪谷”项目管理人员侵占公司财产事件
花溪谷时任项目经理王勇,于2014年2月至5月在项目绩效管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开立公司制式票据不入易软不存款方式,收取业主、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停车场场地费等费用非法据为己有,经核实金额高达6万余元。事件败露后,经公司追查,王勇向公司出具了相关书面材料承认其侵占公司财产的事实并退赃2万余元,但随后,其采取回避的态度销声匿迹,企图逃避罪责。其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企业劳动合同和内部规章制度,已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目前,公司已将该事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依照法定程序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我司郑重提示:请广大业主/物业使用人主动前往小区物业服务中心缴纳各类费用时,索要我司专用票据,请坚决拒收我司专用收据以外的其他任何形式的票据及白条,否则,我司拒绝承担因不正规票据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
同时,欢迎广大业主/物业使用人对凯发k8娱乐下载手机app的服务工作包括小区物业服务中心收取各项费用不出具我司专用票据等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与充分的配合,并提出宝贵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我司一经查实小区物业服务中心收取各项费用不开具我司专用票据等情况,将给予举报人现金奖励。
举报电话:4000 520 888
让我们共同携手,为创建美好和谐的小区而共同努力!
祝您阖家欢乐,幸福安康!
(附:专用票据票样)
四川悦华置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0一四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