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概述】
某小区住户李某5岁的儿子在小区门口玩耍时,被小区大门砸伤。经医院诊断,李某之子左锁骨骨折,后经司法鉴定,骨折构成九级伤残。
李某与物业公司因赔偿问题未能达成协议,遂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物业公司辩称,铁门是因为小孩玩耍时故意推拉导致事故,其所受伤害是由于其个人行为造成,与物业公司无关。法院审理认为,物业公司对设施有维护、保养、管理的责任,对不安全隐患应及时予以修缮、整治,即使不能及时修复,亦应设置警示标志,而物业公司未作以上处理,所以李某的儿子不应承担民事责任,判决物业公司予以赔偿。
【案例讲评】
1、国家和行业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定时进行巡检,做好日常管理是有相关规定的,物业公司应予执行。
2、5岁小孩的玩耍导致大门垮塌,说明大门原来就存有安全隐患却未被发现,因此该事件的发生与物业公司巡检不到位有直接关系。
3、小孩把大门当作玩具,物业却没出面及时制止,说明物业公司的日常管理存有缺失。
4、根据国家、行业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实施定时巡检、作好巡检记录、及时整改问题、整改过程中在隐患处设置相应警示标识等,是物业公司常规管理的基本内容。